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和終身老師,家庭是孩子的啟蒙學校和終身學校。
每個家庭的幸福,每個孩子的健康成長,都離不開父母溫柔友善的愛。教育不是填滿壹個大缸,而是點燃孩子心中的壹把火。教育是壹個靈魂對另壹個靈魂的覺醒,教育是為了讓每壹個孩子都變得精彩。
政策要點:
法律規定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
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有家庭教育的責任。“如果兒子不教,父親就犯了錯誤。”這種傳統觀念將來會上升到法律層面。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和支持。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而且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實施“雙減”,關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為響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輕”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與家庭的溝通渠道,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以德育人。
法律明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以德育人。家庭教育應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我們要樹立和繼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
家庭教育應納入幼兒園計劃和教師培訓。
法律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專業培訓的內容。
幼兒園可以通過建立家長學校,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並及時聯系和督促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
幼兒園應當根據家長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教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和學校教育。
為困境兒童提供精準的家庭教育服務。
法律規定,設區的市、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救助、創業就業扶持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