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通知。2.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
2006年,中國簽署並加入了由世界衛生組織批準發布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吸引未成年人的糖果、零食、玩具或者其他任何煙草制品形狀的物品”;《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產品的補充,具有很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建議電商平臺下架含有“學生”、“未成年人”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並扣分或關閉相關店鋪(賣家);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采取有效措施屏蔽相關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二、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2006年,中國簽署並加入了由世界衛生組織批準發布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吸引未成年人的糖果、零食、玩具或者其他任何煙草制品形狀的物品”;《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產品的補充,具有很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建議電商平臺下架含有“學生”、“未成年人”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並扣分或關閉相關店鋪(賣家);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采取有效措施屏蔽相關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