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有兩種方式簽發空運提單——直接空運提單和單獨空運提單(主要MAWB和單獨空運提單)。主單由航空公司出具,副單由貨代出具。直單開出時,只有航空公司開出的主單,沒有貨代開出的子單。
(1)直接出票
簽發直接提單時,運單上的托運人和收貨人直接打實際托運人和實際收貨人(最終)。
托運人在簽發直接提單時很難控制貨物,因為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航空公司也不能因為收貨人不能提供運單而扣留貨物。航空公司僅根據其簽發的到貨通知放行貨物。
在出直單的時候,如果發現運單上有問題,或者想換個東西通關,主單不太好改,尤其是主單上顯示的貨物名稱,航空公司是不允許改的。雖然壹般可以更改收貨人等其他信息,但如果航班已經起飛,只能通過發送CCA進行更改,航空公司會收取200-500元/處的改簽費。
發出直接提單時,運單上的運費只能顯示預付PP,不能顯示已付CC。因為簽發直運單時只有壹個主單,即航空公司簽發的運單,這個運單顯示的是貨代和航空公司的關系,在妳的貨物到達目的港並簽收無誤後,航空公司才會收取運費。
(二)單點
簽發提單時,MAWB上的托運人和收貨人都應顯示貨代-托運人為始發地貨代,收貨人為目的地貨代(即始發地貨代的目的港代理)。到港後,目的港的代理會用MAWB從航空公司提貨(因為MAWB是航空公司出的,只能用MAWB從航空公司提貨),而妳的客戶(最終實際收貨人)會用HAWB從目的港的代理提貨。
發貨人在簽發提單時最好能控制貨物,因為發貨人只需告知其貨代(原產地)並要求其目的港代理人控制貨物,在收到發貨人或原產地貨代的放貨指令後,才能向實際收貨人放貨。當然這裏有個前提:目的港的代理要靠譜——有些代理不壹定靠譜,尤其是非洲、南美等壹些落後國家或地區的代理。
HAWB是貨代出具的,上面的發貨人和收貨人要顯示實際發貨人——發貨人是實際發貨人(壹般是外貿合同中的賣方賣方),收貨人是實際收貨人(壹般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提單是貨代出的,很容易改。壹般貨代會聽托運人的,托運人按他說的開單,很靈活,不像航空公司那麽多要求,要求嚴格。提單也用於目的港的清關。收貨人為了通關要改的話,壹般可以改,包括貨物名稱。
出單時,意味著必須有目的港代理,單上運費可以是預付PP,也可以是代收CC。但是,只要您的客人要求CC對方付費,他們就必須在目的港使用代理,並單獨下訂單。註意:無論是PP預付還是CC到付,主單都必須是PP預付,因為主單顯示的是貨代和航空公司的關系,在妳的貨物到達目的港並正確簽收後,航空公司才會收取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