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類是區分土地利用的空間和區域組成部分的過程。這種空間區域單元是土地利用的區域組合單元,表現了人類土地利用和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形式和功能。土地利用分類是為了完成土地資源調查或進行統壹的科學土地管理。從土地利用現狀出發,根據土地利用的區域分異規律、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將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土地利用狀況按照壹定的等級體系劃分為若幹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別。土地利用與當地社會相適應。
經濟描述(功能層面):該區用作住宅、工業或商業用途、農業或林業、娛樂或保存用途等。也可能與土地覆被有關,從而推斷土地利用或逆向。但情況往往更復雜,聯系也不是那麽明顯。與土地覆蓋相反,土地利用很難“觀察”。例如,通常很難決定草原是否用於農業目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蓋之間的區別及其定義普遍影響了分類系統、數據收集和信息系統的發展。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
1,申請報名。土地使用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測量。國土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書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所有權審查。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將對土地權屬性質、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宗地面積進行審核。
4.註冊。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所有證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回執領取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