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收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務,將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管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擴展數據: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規定了稅務部門的領導管理體制,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管理體制將由國家稅務總局主導,省市黨委政府雙重領導,旨在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的體制機制, 並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收入管理、稅收治理格局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明確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壹步加強稅收工作的統壹管理,理順統壹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
明確自2019 1之日起,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向稅務機關移交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範圍,移交壹批依法保留、適宜移交的非稅收入項目,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優化完善稅收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方便納稅人和支付人。
百度百科-國地稅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