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表現的五個方面:
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我們尖銳地指出了不守紀律和不守規矩的種種表現。總結起來,主要是: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亂加評論,口無遮攔,甚至公開討論中央政府;無組織,我行我素,離崗離崗不向組織報告;不及時報告個人重大問題,向組織隱瞞真相的;跑風漏氣,四處求情,打招呼,等等。
五個必須,五個不允許。這些都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政治紀律和規矩,需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是:第壹,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能背離黨中央要求,搞另壹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決不能唯命是從,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公開發表與黨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第二,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壹切對黨忠誠的同誌,團結大多數,不與人劃清界限,不搞任何形式的派性活動。第三,壹定要按照組織程序辦事,決不能讓自己自作主張,壹意孤行。重大問題的請示和報告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不能先斬後奏,甚至斬件。四要服從組織決定,絕不允許非組織活動。不與組織討價還價,不違背組織的決定,遇到問題找組織依靠,不欺騙組織,不對抗組織。第五,要愛護身邊的親屬和工作人員,絕不允許他們以權謀私。不得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不得幹預正常工作和經營,不得默許其利用特殊地位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