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城市重要道路、交通樞紐、人流密集廣場的照明宜采用雙電源供電。每個電源應能承受100%的負載。
6.1.3正常運行時,照明燈端電壓應維持在額定電壓的90% ~ 105%。
6.1.4道路照明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網絡的設計符合規劃要求。配電變壓器的負載率不應大於70%。供電應采用地下電纜線路,采用架空線時應采用架空絕緣配電線路;
2.變壓器應選用接線組別為D,yn11的三相配電變壓器,正確選擇變比和電壓抽頭;
3.應采取措施補償無功功率;
4三相負荷平衡為宜。
6.1.5配電系統中性線截面不應小於相線導體截面,並應滿足不平衡電流和諧波電流的要求。
6.1.6道路照明配電線路應設置保護裝置,每盞燈應設置單獨的保護裝置。
6.1.7安裝在高聳構築物上的高桿燈或其他照明裝置應安裝防雷裝置,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的規定。
6.1.8道路照明供電線路的井蓋、手孔蓋、路燈燈桿的檢修門、室外配電箱等應設置上鎖防盜裝置,需用專用工具開啟。
6.1.9 TN-S系統或TT系統作為道路照明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金屬燈桿及構件、燈殼、配電及控制箱面板的外露導電部分應保護接地,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6.2.1道路照明應根據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開燈和關燈的時間,並根據天空亮度的變化進行必要的修正。應采用光控和時控相結合的方式。
6.2.2當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遙控系統時,移動終端應具有自動開關路燈的控制功能和通訊中斷時的手動控制功能。
6.2.3道路照明的自然照度級宜為30lx,次幹道和支路宜為2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