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教師管理制度細則如下: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後做好簽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註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壹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後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後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壹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並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7、上課期間通訊設備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上課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發短信,發現壹次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壹. 課堂教學管理
8、任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險品,不得亂塗亂刻,不得追逐打鬧,攀上趴下,推碰鏡子,翻把幹等。
9、對待學生及學生家長要隨和可親,不得發生口角,更不能打罵 體罰學生。遇到問題需耐心講解,無法解決的應向負責人反映,如遇投訴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
10、課後應與學生家長溝通,積極采納合理的建議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11、任課教師要保證壹學期的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後兩周內簡單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交到培訓學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