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材料和主要機具:
2.1.1土:優先使用基槽挖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其水分含量應符合規定。
2.1.2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夯、手推車、篩子(孔徑40 ~ 60 mm)木耙、鐵鍬(尖頭和平頭)2m靠尺、膠管、細繩、木折尺等。
2.2操作條件:
2.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密實度要求和施工條件,合理確定填料的含水量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的回填土方,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確定。
2.2.2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形基礎墻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進行檢查驗收,並辦理隱蔽檢查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回填。
2.2.3建築物中心及溝槽的回填應在水、氣管道安裝完畢及溝壁間加固完成後進行。並清理溝槽和地面的積水和有機物。
2.2.4施工前,應做出水平標記,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比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每隔3米釘壹個泛水板;在室內和散水側墻上彈水平線或在地板上釘標高控制樁。
3.1工藝流程:基坑(槽)底地坪清理→檢測土質→分層鋪土、耙平→夯擊密實→檢測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3.2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幹凈;肥料箱回填前,必須清理至基礎底部標高,並清除散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塊等雜物。
3.3檢查回填土的質量是否有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得到控制;如果含水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拌幹土等措施;回填土含水量低時,可采取提前灑水、潤濕等措施。
3.4回填土應分層鋪放。每層的攤鋪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械性能確定。壹般每層蛙式打夯機的土層厚度為200 ~ 250 mrn人工夯實不得超過200毫米。每層鋪完後,應耙平。
3.5每層回填土至少應夯實三遍。搗固應壹搗半搗,搗固不良應連接,成排連接,縱橫交叉。並且禁止使用所謂的“水夯”法,通過倒水使土下沈。
3.6當兩個深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築夯實的深基礎;填至與淺基坑相同標高時,與淺基礎壹起夯實。如需分段填夯,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階梯形高寬比壹般為1: 2。上下兩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0m 3.7基坑(槽)回填應在對邊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墻兩側高差不宜太大,以免擠墻;對於較長的溝壁,應采取內支撐的措施,然後在外側回填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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