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主體在鄉鎮;社會治理靠社區。在基層治理實踐中,要樹立信任基層、依靠基層、抓基層的導向,實施鄉鎮街道授權改革,向基層下放資源和責任,解決“小馬拉大車”困境。
首先要解決“有人管”的問題。由組織部門牽頭,每年從優秀村幹部、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聘壹定比例的事業編制人員,讓他們真正努力工作,做好工作。加大鄉鎮、街道公務員招錄力度,不斷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嚴格清理違規借調,解決鄉鎮“留人”問題。
二要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加大對鄉鎮街道的財政支持力度,改革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機制,將服務居民的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捆綁打包,集中下沈到社區;鄉鎮在工業建設、鄉村治理和改善人居環境方面實施的資金項目直接下放到鄉鎮,激發基層的創造力和做好事的能力。
第三,要解決“有地方討論”的問題。全面解決社區辦公用房短缺問題,解決部分社區長期租用辦公用房、異地辦公用房等歷史遺留問題,確保城市社區有規範的辦公和服務場所。
第四,要解決好“有權即管”的問題。結合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綜合執法領域改革,將區級社會治理、市場監管、便民服務等權限有序下沈到鎮街。對所轄單位黨建、創新、綜治工作的考評,應首先書面征求當地街道黨(工)委的意見。市場監管、食藥監、環衛等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任免,需經駐地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書面同意,派駐人員納入街道日常管理和雙重考核。
第五,要解決“章主任”的問題。建立市、區城市基層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理順與高新區在社區建設、安全生產、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機制。,解決“沒人管,沒人管”的尷尬局面。清理不應由街道社區承擔的行業部門工作事項,堵住“亂攤派”,讓街道集中力量抓黨建、強治理、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