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體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包括包裝和支撐架)分為四個等級:(1)ⅰ類大型物體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物體:1。長度大於14m(含14m)小於20m2.寬度大於3.5米(含3.5米)小於4.5米;3.高度3米以上(含3米)3.8米以下;4.重量大於20噸(含20噸)但小於100噸。(2)ⅱ類大型物體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物體:1。長度大於20m小於30m2.寬度大於4.5米(含4.5米)小於5.5米;3.身高3.8米以上(含3.8米)4.4米以下;4.重量大於100噸(含100噸)小於200噸。(3)ⅲ類大型物體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物體:1。長度大於30米(含30米)小於40米;2.寬度大於5.5米(含5.5米)小於6米;3.高度4.4米以上(含4.4米)5米以下;4.重量200噸以上(含200噸)300噸以下。(4)ⅳ類大型物體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物體:1。長度在40米以上;2.寬度在6米以上;3.身高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噸以上。第六條大型物體的等級按照長、寬、高、重四個條件中最高的等級確定。
大貨車拉普通貨物如何處罰:(1)貨物總重量超過認定標準30%的車輛,每超過1噸按超過部分的總噸位處以100元罰款;(2)車輛總重超過認定標準30%-50%的,每超過1噸,按超過部分的總噸位罰款200元;(3)總重超過認定標準50%-100%的車輛,每超過1噸按超過部分的總噸位罰款300元。
近年來,全國各地與大型交通運輸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深刻吸取國內超限運輸事故案例的經驗教訓,防止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不按審批路線、不按標準押運和源頭監管、事中事後監管不力等類似問題的發生,特制定《超限運輸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
道路大件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道路大件貨物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保障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件貨物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大件物品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貨物: (壹)貨物外形尺寸:長度超過14m、寬度超過3.5m或者高度超過3m的貨物;(二)重量超過20噸的單件貨物或不可分割的成組(捆)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