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申請書、車牌號碼、重車尺寸、車貨重量、軸數、行駛線路、時間、申請單位(公章);
2、載貨後車貨外廓尺寸信息圖(蓋公章);
3、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4、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大件運輸資質);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超限證使用的註意事項:
1、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明確規定了運輸車輛的車輛長度、車輛寬度、車輛高度和車貨總重量。在車輛超過此標準時稱之為超限;
2、超限車輛上路前應在當地交通局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並懸掛明顯標誌,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承運人不得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通行證》,每張通行證只使用於壹次運輸,當本次運輸結束時通行證作廢。
法律依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六條 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大件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采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公路。第七條 大件運輸的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承運,並在運單上如實填寫托運貨物的名稱、規格、重量等相關信息。第八條 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承運人應當按下列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運輸的,向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遞交申請書,申請機關需要列明超限運輸途經公路沿線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統壹受理並組織協調沿線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聯合審批,必要時可由交通運輸部統壹組織協調處理;
2、在省、自治區範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運輸,或者在直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運輸的,向該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
3、在設區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運輸的,向該市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
4、在區、縣範圍內進行運輸的,向該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其受理並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