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乘以稅率(10%)等於應繳豪車消費稅。
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汽車消費稅進行了調整,將轎車和越野車子目合並成乘用車。同時,在各個排量的消費稅稅率上也做出了調整,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通知表示,排氣量在
3.0升至
4.0升(含)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
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排氣量在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新增的消費稅不再只針對廠家生產環節來征收,零售環節也將被征收。在零售環節被征收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的乘用車,還需繳納按照排量劃分的生產環節汽車消費稅。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按照消費稅法規定,消費稅只對摩托車,乘用小汽車以及中輕型商務客車征收,大貨車不征收消費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