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特萊斯最早誕生於美國,至今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後來逐漸聚集形成類似ShoppingMall的大型奧特萊斯購物中心,逐漸發展成為獨立的零售業態。雖然FactoryOutlet在美國已經有100年的歷史,但是真正的規模化發展是在1970年左右開始的。
奧特萊斯本身就是壹種商業模式,不區分中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Ole的模型:
1,合資模式
奧特萊斯合資模式借鑒了百貨公司的核心合作模式。這種模式采用統壹的收銀方式。直銷店按合作折扣率比例收取銷售傭金,扣除銷售傭金和必要費用後,余額在合同約定日期返還給廠家。雙方簽訂了合資合同。
2.租賃模式
奧特萊斯租賃模式借鑒SHOPPINGMALL的運營模式,將店鋪出租給品牌廠商,通過收取租金獲得運營收入。
3.自營模式
網點自營模式壹般屬於輔助模式。很多奧特萊斯商場為了降低開業前期的招商難度,會買壹些國際大牌的衣服作為標桿品牌,以吸引中高端品牌入駐。
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擁有自主定價權和靈活的動員能力,是補缺和制造促銷熱點的好產品。它的缺點是對商場的購買者的眼光要求較高,管理事務復雜。在中國,這種模式的比例很小,但在美國著名的連鎖折扣店Target中,自營商品的比例相對較高。
4.托管模式
網點托管模式也是壹種輔助模式。但由於奧特萊斯商城的主要目標合作商家是品牌廠商,而且很多廠商都在外地,這些品牌廠商的主要精力都在發展代理商和百貨,無暇管理外地的折扣店,所以會委托奧特萊斯商城管理。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商場有壹定的自主定價權和靈活的動員能力,可以根據商場的實際情況進行銷售管理;其缺點在於賬務處理相對復雜,對商場單品管理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