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婚男女,到了適婚年齡,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人介紹,只要以性格和情感為主要選擇標準,都可以有婚姻自由。不要把金錢、權力、地位作為選擇對象的條件。用金錢、權利、地位等條件換取的婚姻,不是真正的自由婚姻。它往往會使婚姻的天平發生傾斜,婚姻雙方最終都得不到幸福,更多時候是壹場離別。
其次,婚姻真正的自主是雙方同意,而不是單方面的壹廂情願,沒有第三者的幹涉。如果父母包辦婚姻,但子女不同意,那麽就不是自由婚姻。新社會的已婚男女要突破那些舊束縛,做自由飛翔的鳥。只有實現了婚姻自由,才有幸福。
第三,在婚姻中,經濟獨立是男女婚姻自由的必要條件。無論男女,只要願意工作,都可以施展才華和抱負,養活自己。事實上,被視為弱者的女性在工作中往往能獨當壹面,是工作中的專家。甚至,壹些女性擁有比男性更輝煌的事業。
如果女人做了花瓶,或者男人吃了軟飯,那麽在婚姻家庭中,她必然被對方控制,從而無法實現婚姻的真正自由。
還有,在婚姻中,只有男女思想自由,才能真正實現婚姻的自由。比如家庭中傳統的男權思想,就是毒害女性,讓她們沒有獨立人格和尊嚴的利器。如果女人把男人當奴隸,讓男人沒有思想自由,那麽這樣的婚姻就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
思想自由是婚姻自由的核心。有了思想自由,就會有外在的自由,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