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宣傳形式的多樣性
開展各種形式的宣教工作是保證宣教工作有效性的根本。利用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書寫標語、開展安全日活動、與駕駛人面對面等傳統宣傳教育方式,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如果進行壹些大眾化的宣傳方式,宣傳教育的效果會更顯著。如今,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媒體的開放性,把交管部門的領導帶進錄音棚和直播間,直接與市民和司機交流。還可以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強大的宣傳功能和快捷的傳播速度,在合適的時機積極開展教育宣傳。也可以結合階段性任務,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比如,公安系統近日開展的“大走訪”活動,為深入千家萬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教育提供了機會;通過在客運場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可以時刻提醒人們和司機不要乘坐超員車或駕駛超速車;在市區循環交通安全宣傳車,讓交通法規深入人心;定期推出宣傳“大篷車”,深入農村和市場,開展生動有趣的宣傳教育活動,豐富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宣傳教育的直觀性;進校園,推廣小交警的藝術體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當壹天服務員”的活動,激發小學生對交通安全的濃厚興趣;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村村委會、學校的小黑板、窗戶等作為交通安全宣傳的陣地,民警、安全宣傳員可以寫漫畫、標語、安全駕駛知識等。
第二,堅持宣傳教育。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潛在意識和隱形功能的特點,決定了其功效和目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完成,而需要壹個認識、積累和再認識的過程。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的全面提高不會壹蹴而就,這就需要我們交通管理部門把宣傳教育作為壹項經常性的工作來抓,普法任務常抓不懈。要有機融入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路面執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在交通安全管理壹線執勤的優勢,宣傳教育,時刻與交通參與者保持密切聯系,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於糾正違章和處理違章的全過程,當好交通安全宣傳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