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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制度,完善公共安全體系。

1,完善社會治理。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實現治理、社會自律、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國,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整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完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及時反映和協調各級群眾利益。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與社會的關系,加快政社分開,促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解決方案的事項,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誌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科技、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依法直接申請登記。加強對境外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和權益保障機制,讓群眾問題有反映、矛盾有化解、權益有保障。

4.改革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調解聯動制度,建立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機制。改革信訪制度,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完善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法律終結制度。

5.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壹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建立食品產地追溯體系和質量標簽制度,確保食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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