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我們要重點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盡壹切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二是著力化解社會矛盾,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促進社會和諧。三是加強立案監督,切實維護公平正義。
第二,提高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
要求偵查、監督、檢察人員樹立先進的執法理念,積極倡導和樹立和平司法理念,慎捕少捕,有效教育和挽救罪犯,使其盡快回歸社會。化解糾紛,減少對抗,促進和諧,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在當前刑事犯罪嚴重、社會治安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加大打擊犯罪的力度,但同時也要防止和克服重打擊輕保護的觀念。從落實憲法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必須確保無辜者不受追究,切實保障人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第三,提高正確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
刑事政策雖然屬於刑法,但有政治原因。任何政策都是政治性的,刑事政策也不例外。因此,要自覺貫徹刑事政策,就必須從政治的角度來理解這壹政策。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落實這項政策。
四、提高探索偵查監督規律的能力,加強業務建設。
加強專業培訓和崗位培訓,提高隊伍的專業水平和法律監督能力。遵循偵查監督工作的發展特點和崗位要求,進壹步探索和完善崗位培訓模式,推動各地繼續深入開展崗位培訓活動。加強業務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培訓,抓好以執法辦案壹線人員為重點的專項業務培訓,提高偵查監督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崗位技能。同時,大力宣傳偵查監督隊伍中的先進典型事跡,加強隊伍建設,樹立偵查監督人員的良好執法形象。
偵查監督工作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的前沿陣地,也是訴訟監督的前沿陣地,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穩定、促進正義方面肩負著重大責任。特別是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中,它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相應地對偵查監督人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作者:古藺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