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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的統籌協調?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中撰文指出,近年來,中國金融業跨境經營發展迅速,金融行業亂象叢生,金融風險頻發。根本原因在於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與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矛盾突出,金融監管協調性差,宏觀審慎政策缺失。迫切需要加強各單位的橫向政策協調,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認為,監管協調不夠,監管的空白很多,對審慎監管不夠重視,監管和發展的責任同步,確實帶來壹些問題。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應發揮政策的統籌作用,包括統壹標準、全覆蓋和政策協調。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在加強監管協調的同時,需要進壹步研究如何加強監管協調,避免監管措施的重疊和幹擾,穩定市場預期。“只有協調好政策的力度和節奏,防止疊加沖擊,才能解決深層次問題。”

對於未來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方向,專家認為“雙峰模式”是最佳方向。黃指出,“研究表明,‘雙峰模型’更加穩定,適當區分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可能是有益的。”

澳大利亞、荷蘭、英國等國家實行了“雙峰監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監管效果。“雙峰監管”的核心內容是將監管職能分為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前者主要是防範金融機構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欺詐和不公平交易,監管機構通過現場檢查、評估、披露和處置等手段,確保金融市場的公開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後者主要是為了維護金融穩定,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監管當局通過遵循巴塞爾協議關於資本充足率、資本質量和流動性的審慎監管指標,控制主要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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