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認為,監管協調不夠,監管的空白很多,對審慎監管不夠重視,監管和發展的責任同步,確實帶來壹些問題。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應發揮政策的統籌作用,包括統壹標準、全覆蓋和政策協調。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在加強監管協調的同時,需要進壹步研究如何加強監管協調,避免監管措施的重疊和幹擾,穩定市場預期。“只有協調好政策的力度和節奏,防止疊加沖擊,才能解決深層次問題。”
對於未來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方向,專家認為“雙峰模式”是最佳方向。黃指出,“研究表明,‘雙峰模型’更加穩定,適當區分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可能是有益的。”
澳大利亞、荷蘭、英國等國家實行了“雙峰監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監管效果。“雙峰監管”的核心內容是將監管職能分為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前者主要是防範金融機構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欺詐和不公平交易,監管機構通過現場檢查、評估、披露和處置等手段,確保金融市場的公開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後者主要是為了維護金融穩定,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監管當局通過遵循巴塞爾協議關於資本充足率、資本質量和流動性的審慎監管指標,控制主要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