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工作
(1)申報原則
采取企業自願申報的原則。申報企業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向企業註冊地的區縣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填寫《上海市專利培育企業申請表》。
(二)申請條件
1,全市民營科技企業、股份制企業或國有、集體、合資等各種性質的工業企業;
2.願意從事專利工作,具有壹定的專利管理基礎和條件;
3.企業自主研發的專利申請量歷年累計(含授權申請)超過10件;
4.壹定數量的專利技術已經產業化;
5、企業近三年年銷售額平均達到800萬元以上;
6.企業年銷售額的3%用於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並設立企業技術中心或R&D部門。
(三)申請材料
1,填寫《上海市專利培育企業申請表》;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專利證書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四)備案時間
9月25日至6月10 6月15。
(5)申請程序
1.申報企業向企業註冊地的區縣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材料;
2.各區縣知識產權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後,將材料壹式兩份報送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審批。
(六)培育期
專利培育企業的周期為1年,從2010到10月的1到2010到2月的1。培育期滿並驗收合格後,即可獲得申報上海市專利試點企業資格,成為本市試點企業單位。
二、培育期和扶持政策的主要要求
(1)主要工作要求
1,建立專利工作管理系統。實行“四有制”,有領導、工作機構、專門人員(至少有壹名同誌持“專利工作者”證從事本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和規章制度;
2、在壹年的培育期內,申請超過10項與本企業技術和產品相關的專利;
3.企業50%以上的員工應接受專利基礎知識培訓,重點是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
4、專利技術產業化產值達到企業年銷售額的30%以上;
5.利用專利文獻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
6、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及時應對和處理專利糾紛;
7.積極參加國家、市、區(縣)知識產權部門組織的相關活動。
(2)培育企業的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
1.市、區知識產權局協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和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
2、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專利工作管理文件;
3.引導企業利用專利文獻信息提高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的能力;
4.引導企業通過技術研究和創新挖掘專利申請數量,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
5、指導企業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和處理專利糾紛;
6.舉辦專利工作培訓班,提高企業專利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7.被列為專利培育企業的單位,在培育期內除享受壹般企業相關補貼政策外,還可享受《上海市專利補貼辦法》相關規定的專項補貼政策。
在專利申請中,如發現異常申請,將停止專項資助,取消上海市專利培育企業稱號,並通報公示。
希望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