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醫診所的辦學條件:
1,有固定住所。
2.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
3.有與所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其他技術人員並通過註冊。
4.能夠獨立、安全承擔相應醫療技術工作的基本設施。
二、設立個體診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個體行醫的,必須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提交健康證明;
3.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
4、在鄉鎮衛生院和村醫療衛生機構臨床實習5年以上或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鄉鎮衛生院和村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執業的本科以上醫學畢業生可申請個體開業。
3.手續申請開中醫診所,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申請。(詳情請咨詢當地衛生局)。審批程序:
(1)驗收:
1.縣衛生局根據本地區人口和分布情況,確定規劃的中醫門診部規模。
2.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縣級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
(2)初審:
(1)審核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2)審批後報局領導審批;(3)將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退回原單位或個人補正。
(3)審查:
(1)再次審核提交的材料;(2)審查通過的單位或個人出具批準函;(三)頒發《醫療機構設置許可證》。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計劃,保證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和考核各級人員對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在各項工作中貫徹“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格態度”。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醫風及相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