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司法罪不是壹個具體罪名,而是包含妨害司法的刑法罪名,量刑標準根據具體罪名確定。妨害司法的量刑標準:
1,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擾亂法庭秩序罪,聚眾鬧事,沖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4.窩藏、包庇犯罪的,明知是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地、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虛假證明是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妨害司法罪是指違反法律,采用各種方法阻礙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破壞國家司法權行使的嚴重行為。具體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窩藏、包庇、拒不提供間諜活動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