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缺點是不利於成本管理。固定制造費用的分攤增加了成本計算的工作量,影響了成本計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產品成本中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劃分使成本控制工作變得復雜。
第二個缺點是不利於企業的短期決策。按照吸收成本法的計算,利潤不能隨著銷售量的增減保持相應的比例,所以不容易被人們理解,不利於短期決策、控制和分析,甚至片面追求產量。
擴展數據:
完工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區別;
1,不同的理論基礎:
變動成本法的理論基礎:固定制造費用與特定的會計期間有關,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經營期的長短成正比,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
吸收成本法的理論基礎是,固定制造費用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可變制造費用沒有區別,應作為產品成本的壹部分,從產品銷售收入中補償。
2、產品成本構成內容不同:
變動成本法將制造費用的固定部分作為當期費用,與銷售和管理費用壹起全額扣除,不考慮期末是否有存貨余額。產品成本只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可變制造費用。吸收成本法中的產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和生產產品的壹切制造費用,成本隨著產品的流通而結轉。
3、應用前提不同:
變動成本法在分析成本行為的基礎上,根據其與產量變動的線性關系,將產品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並進行粗略估算。其中,可變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可變制造費用和可變銷售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銷售及管理費用。
在吸收成本法中,成本按其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其中,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和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
百度百科-吸收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