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家長成為自覺的教育者。理性意識是壹種高度自覺的狀態。作為教育工作者,家長的理性意識首先表現在有明確的教育意識,知道如何培養孩子,知道做什麽,為什麽要做;其次,自覺的教育行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以身作則比言傳身教更重要,父母有意識地約束自己的行為就是具體表現。最後,還體現在父母教育孩子的責任和擔當上。
用實踐智慧幫助家長成為教育者。實踐智慧是面向實踐活動的推理,是把握具體行動特征,尋求實現目標的方式方法的實踐直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家庭教育的促進法。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落實新時代黨和國家對家庭建設和兒童成長的高度關註,在國家法律層面規定新時代家庭對兒童成長的責任,協調全社會構建新時代高質量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這部法律為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提供了專門的法律依據,其法律內涵體現在:促進法,體現國家對家庭教育指導的綱領性要求;規範要求進壹步明確了新時期家長在孩子成長中的責任;使命導向責任,強化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導和服務中的公益責任;促進協同,確立全社會支持家庭教育的責任要求。要通過創新學習實施方式、加強研究與實踐的合作、完善約束與激勵制度、強化政府責任等途徑,高質量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在總則第四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實施家庭教育負有責任。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這壹規定明確了《促進法》的立法目的是賦予家長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權力。國家通過立法支持家庭,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壹條為了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重視家庭、家庭教育和家風,增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素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養、引導和影響,以促進其全面健康成長。
第三條家庭教育以德育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第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責任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