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為貫徹落實山西省教育廳於2005年5月16日印發實施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 165438)
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8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初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從2017秋季開始,各市選擇2-3所高中進行試點。
《山西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成長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善良仁愛、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黨團活動、公益活動和誌願服務的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的興趣和毅力,學業特長和優勢,對基礎知識和技能的掌握,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的各門課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內容和成績、研究性課程學習經驗和創新成果、優勢學科學習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的發展情況。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的經歷和表現水平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美感、理解、欣賞和表現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對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繪畫、書法等方面的興趣,以及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歷和成果。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社會活動中的動手操作能力和社會實踐經驗。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時長、作品、調查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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