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記卡不是戶口本。戶口本是公安部制作的登記居民姓名、籍貫、出生年月、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常住人口登記卡》只是公安機關管理戶籍的壹張卡片,用來表示戶籍的自然狀態。兩者的定義不壹樣,包含的內容也不壹樣。
完成賬戶的程序:
1.掛失並提交請求:
(1)居民戶口簿遺失或被盜後,戶主應及時向派出所聲明,並書面要求補領;
(二)戶主因其他原因無法到派出所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請求並簽字,受委托人應當是該戶成年人;
(3)如果確實可以委托戶內其他人,經民警入戶走訪調查後,由居委會、家委會出具相關確認,要求補辦。
2.警方證實:
(1)憑身份證到屬地派出所填寫《戶口簿遺失登記表》和《戶口簿遺失補領登記表》,然後進入民警驗證環節;
(2)民警比對戶主和電腦的照片是否壹致,要求補辦戶口本的材料與電腦素材庫的材料是否壹致。如果匹配的話,妳基本上只要等新的戶口本打印出來就行了。
3、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復印當時戶口遷出證明存根,並由派出所蓋章:
(1)憑存根,到當地派出所簽不落戶確認書;
(2)憑存根上的號碼,找當地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3)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復印件、畢業證、身份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新戶口遷移證。
綜上,常住人口登記卡不是戶口本,集體戶口登記卡是人口登記卡,常住戶口本是人口登記表。集體戶口不同於戶籍,不能隨本市居民遷移。當事人離職的,必須辦理戶口遷移。如果回外省市,戶口也必須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