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天分為12小時是非常古老的。據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日書》記載,早在秦代,壹天的12小時就用十二地支來表示。然而,歷代雖有大量數術書籍,但對太陽何時開始的解釋卻很少。民國初年,在《命理起源》壹書中,根據萬將壹日分為壹百小時的說法,推斷出“前半生的時間屬於昨日的前半夜,後半生的時間屬於今日的後半夜”。這壹理論在占星學領域有壹定影響,但由於其深不可測的說法和薄弱的證據,不被大多數占星家所相信。大部分占星家,鑒於子時在壹天12時排在第壹位,自然把子時當作壹天的第壹個小時,同時把子時的開始(即晚上11時)當作壹天的開始。這並不奇怪,九年前在內地媒體上就有關於新年開始的討論:農歷除夕11點是否迎新年。
事實上,為唐代制定林德歷法(公元665年至728年實施)的數術大師李早就明確指出:“古歷分日,始於子夜半”(見《新唐書·歷法表》),也就是說,古歷。都是在午夜的中點(也就是晚上12點)開始壹天的工作。更早更權威的證據可以在漢初傅盛的《尚書傳》中找到。書上說:“十壹月周正,色猶紅,子夜為新月。”東漢時期以聖旨概括儒家經典的名著《白虎通》也引用並重申了傅盛學說。正確的是改朝換代後壹年的正月,新月是初壹。上面傅盛引用的話是說,西周時,農歷十壹月為正月,提倡紅,子夜為正月初壹。傅生所說的子夜,即李所說的子夜,是壹個歷法常識問題,是可以實測證明的。
在古代文獻中,“子夜”和“日中”是使用頻率很高的兩個概念,而且剛好相隔半天,即子夜=日中-半天。所謂“日中”,指的是壹天的中點,也就是太陽剛好在頂上的時候,在桂英最短的時刻測得,恰好是當地中午的12點,與之相隔半天的“子夜”,自然是當地夜晚的12點,也就是孩子的時間中點。可見,從西周開始,歷法就以“子夜”為壹天的開始,而“子夜”與“日中”相距半天。用12記錄時間表後,孩子時間正好被當天的替換時間平分:後壹段是孩子時間或者早期的孩子時間,屬於今天;前壹段是孩子或者夜孩子開頭的時候,是昨天。壹天開始於清晨,結束於夜晚。
對於占星家來說,壹天12個小時中不需要細分11個小時,只需要進壹步區分子小時:是屬於當天的紫正(即當地早晨0 ~ 1點),還是屬於昨天的子楚(即當地傍晚11 ~ 12點)。建議:以後凡是提到某個日期的,如果沒有註明,就當是那天的早時間。至於農歷某月之夜11 ~ 12點之間出生的,應稱為某月之夜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