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水、綠化水、洗車水、路面水、地面沖洗水、沖廁水等不與人接觸的生活用水,應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雨水也可用於補充循環冷卻系統用水和消防用水。景觀用水應優先考慮雨水和再生水,不得使用市政供水和自備地下井供水作為景觀用水。
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雨水和中水回用時,水質應符合《城市汙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水質》國家標準GB/T18921和GB/T 18920;
2)采用非傳統水源的工程設計應符合《汙水再生工程設計規範》(GB 50335)、《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 50336)和《建築和居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GB 50400)的相關規定要求;
3)非傳統水源在處理、儲存、輸配過程中應具備足夠的消毒滅菌能力,並采取安全防護和監測(檢驗)控制措施;
4)再生水作為綠化用水時,不宜采用噴灌方式霧化用水;
5)如果使用海水沖廁,應考慮管道和設備的防腐,以及使用後的處理和排放。
使用非傳統水源的供水系統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中水管道應設置標誌帶,中水管道應按GB 50336《建築中水設計規範》進行標誌。
2)水池(箱)、閥門、水表、取水口應有防止接錯、誤用、誤飲的有效措施。
居住區景觀水體采用非傳統水源時,應綜合考慮水景設計和水質水量保障,並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場地條件允許,景觀水的預處理和循環凈化采用濕地工藝。
2)在景觀水體中使用機械設施,加強水體水力循環,增強水面擾動,破壞藻類生長環境。
3)采取生物措施,如養殖水生動植物吸收水中營養物質和控制藻類,及時消除富營養化和水質腐敗的潛在因素。
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儲存、處理和利用方案,滿足以下要求:
1)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應設置初期雨水丟棄裝置和雨水調節池,收集利用系統可結合景觀水設計。
2)處理後的雨水水質應符合相應用途的水質標準,用於綠化、景觀、空調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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