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建築設計是指在建築物建成之前,設計人員根據施工任務,事先對施工過程和使用過程中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構思,制定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和方案,並用圖紙和文件表達出來。
壹般條款
1.裝配整體式建築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建築設計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以及相關標準和規範對防火、防水、節能、隔音、抗震和安全註意事項的要求,符合適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同時要符合建築工業化和綠色建築的要求。
2.裝配式整體建築設計應將基本單元、連接結構、構件、配件和設備管道標準化、系列化,采用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組合多樣化的建築形式。
3.裝配式整體建築設計中選用的各類預制構件、室內裝飾系統、設備管道系統的規格和類型應滿足建築標準和建築功能的要求,適應建築主體功能空間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4.有抗震設計要求的裝配式整體建築,其建築外形、平面布置和結構應符合抗震設計原則。
5.裝配式單體建築應采用土建、裝飾、設備壹體化設計。同時,室內裝飾和設備安裝施工組織方案與主體結構施工方案有效結合,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以縮短工期。
6.裝配式整體建築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完整,預制構件加工圖應當全面、準確地反映預制構件的規格、型號、加工尺寸和連接形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築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