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節假日天數:
1,元旦,放假壹天;
2、春節,放假三天;
3、清明節,放假壹天;
4、勞動節,放假壹天;
5、端午節,放假壹天;
6.中秋節,放假壹天;
7、國慶,放假三天。
二、壹些公民節日和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女性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六壹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獲得日平均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三倍。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定假日和紀念日”
第二
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