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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勘查刑事犯罪現場

現場勘查是指偵查機關對犯罪現場及其痕跡和其他物證進行的勘驗和調查(見犯罪現場)。目的是發現和收集犯罪痕跡等物證,了解和研究罪犯的犯罪行為和案件性質,確定偵查方向和範圍,為案件的偵查和審理提供線索和證據。

實地考察包括實地考察、調查訪問和資料整理;

現場勘查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劃定勘查範圍(包括犯罪事件發生的地點和壹切留有痕跡的地方以及懷疑與犯罪事件有關的物品),確定勘查順序。勘查可沿犯罪分子出入現場的路線,由中心向外圍或由外圍向中心進行,有時也可分段或沿地形、地物邊界進行。

確定勘探範圍和順序後,要進行現場拍照。先拍方位照片和全景照片,再隨著勘探工作的開展,拍中心照片和細節照片(見刑事攝影)。

野外勘探采用兩種方式:靜態勘探和動態勘探。靜態偵查是觀察犯罪行為對現場造成的壹切變化,觀察各種物體和痕跡的位置、狀態和關系,但不允許觸碰任何物體或痕跡或改變其位置。動態勘查是在不破壞痕跡的原則下,對懷疑與事件有關的痕跡或物品逐壹進行勘驗檢查。必要時可以將移動的物體翻轉過來,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進行觀察,或者通過各種技術手段進壹步發現痕跡和細微的物證,從而研究各種痕跡的形成原因和各種物證的狀態,以及與犯罪行為的關系。在動態勘查過程中,必須按比例拍攝有證據價值的痕跡和實物,必須拍攝痕跡和實物在周圍環境中的位置。靜態勘探和動態勘探是勘探每壹組或每壹組痕跡和物體的兩個相互聯系的步驟,而不是勘探整個遺址的兩個完全獨立的階段。

調查訪問

在現場勘查的同時,必須指派人員對受害人、證人、發現案件的人和現場保護人員進行調查和走訪,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和其他相關情況。在某些案件中,被害人與罪犯有過接觸,應詳細調查罪犯的體貌特征、衣著特征和逃跑方向;如果財產被盜或被搶,妳應該知道財產的數量和特征。勘查所得材料與現場勘查所得材料相結合,可以相互印證、相互補充,能夠反映現場的整體情況,為正確判斷案件提供可靠的依據。

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實地走訪。在訪談過程中,不僅要要求被訪談者陳述他所知道的所有信息,還要說明被訪談者的了解來源、被訪談者的日常表現、他的聽力和視力是否正常、與被害人的關系等。,從而對受訪者的陳述做出正確的判斷。

應記錄現場訪問。采訪者和被采訪者應在記錄上簽名。

現場勘查規則現場勘查通常由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實施。當調查人員認為有必要時,他們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來協助他們。現場勘查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的證件。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認為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復核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核,並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所有參與勘探的人員必須服從統壹指揮,嚴格遵守勘探紀律。現場勘查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正證人作證。發現和提取的痕跡、物品應當有見證人在場,並在勘查筆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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