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目的。有時是配合國家建設,有時是搶救發掘文物防止被盜破壞,有時是進行目的性很強的發掘解決問題。
其次要調查。由於考古遺址大多埋藏在地下,調查階段只能在地表進行,所以在調查過程中要用到很多理論和科學儀器,如地層學、類型學、地質學以及相關的歷史背景知識等。科學儀器就是GPRS,指南針之類的,當然還有很多工具,比如洛陽鏟,壹般的手鏟。
再次,可以進行試掘,即正式挖掘前的試驗性挖掘。壹般開挖面積很小,比如1m*2m開挖。在調查了站點分布的大致範圍後,我們壹般會嘗試在站點內隨機選擇位置。試掘的目的是為了以最經濟快捷的方式更清楚地了解地下情況,為以後正式的大規模挖掘做準備。
終於正式挖掘出來了。比較復雜。
挖掘結束後,壹切才剛剛開始,最重要的過程還在後面。以後資料整理工作繁雜,發掘報告的編制,研究報告的發表都是在發掘之後。
地質知識要懂,但考古最重要的還是地層學和類型學。只有掌握地層學才能準確劃分地層(古代的東西都是壹層壹層的),只有掌握類型學才能研究遺跡和遺物。沒聽說過C60。我們都用C14,用來測年的。我們利用碳的放射性原理來確定物品的年代,但誤差較大,所以經常需要用樹輪校正來減小誤差。
除了科學院,如中科院、社科院,各省市縣都要有自己的考古所或文物局,都可以進行考古發掘,還有博物館和大學的考古系。壹般來說,大部分發掘工作都是由當地的考古研究所和文物局承擔的。但如果在三峽沿岸進行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就需要動用全國各地的考古力量。但即便如此,有資格參與考古發掘的,必須是正規的考古發掘單位和人員,其他人隨意挖掘,屬於盜竊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