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們開啟了中國的現代法治時代。在20年左右的時間裏,我們確立了我們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框架,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體系。我國人民的法治觀念初步改變,湧現出壹批法律專家學者。可以說,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成績很大,問題也很多。我國立法的權威性不夠,立法質量不高,數量不足。我們的執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還很嚴重。我們的司法機關本質上不是獨立的,因為它沒有獨立的經費來源和獨立的人事制度。我們民主法制建設的社會環境不好,人口整體文化水平低,法治觀念薄弱,極不完善。相當壹部分人把法律當成控制和約束自己的工具,無形中導致了與公檢法的對立。這些都是我們前進中的困難,但困難不可低估。這些問題處理不好,要麽中國法治現代化回到人治、德治的老路,要麽走向極端民主化。要正確解決這些困難,首先要找到問題,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然後對癥下藥,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中國法治現代化出現方向性錯誤。經過20多年的法治建設,人們認識到,壹個完善的制度背後,需要壹定的價值理念來追求和支撐。於是人們得出壹個結論,說“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最大障礙是缺乏壹種類似西方基督教的宗教傳統,這甚至被視為中國文化的壹大缺陷。”在他們看來,正是因為宗教傳統的缺失,中國的現代法律制度得不到價值觀的支撐。所以,這就是我們可以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卻不能使其開花結果的根本原因。這種說法隱含著兩種意見,反映了兩種可能的傾向,即踐行“基督教救國”,還是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中演繹出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價值理性。筆者認為,“基督教救國”不適合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它是西方中世紀的神學教義,被近代西方自然法吸收後早已被擱置壹旁;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念的核心是“忠孝”二字,這是壹種以追求倫理為目標、以義務為核心的鄉土文化,它不可能具備向現代法治轉型的條件。此外,我們不必從本地資源中創造壹套自成壹體的中國法律。現在由於經濟和科技的飛速發展,各國不是封建時代的閉關鎖國,而是日益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