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是壹門綜合性的表演藝術,其傳承方式有師徒個體傳承、父子家族傳承、班校集體傳承。根據傳統戲曲傳承的多樣性,修訂後的傳承人評定標準除了包括“追溯三代以上師生關系”的條款外,還增加了“具有三十年以上藝術經歷”的條件。盡管如此,從通過評估產生的傳統戲劇代表性傳承人來看,代表性仍然非常有限。這些傳承人大多是演員,兩個從事音樂設計,沒有壹個是編劇、導演、舞臺美術;演員中以土生土長的演員為主,很少有幹凈小醜的演員。這也反映了中國傳統戲曲藝人的現實,演員和小醜的匱乏,創作團隊中編劇、導演、音樂設計、舞臺美術設計的匱乏。壹部劇要搬上國劇舞臺並傳承下去,需要壹個表演團體和各方面的創作人才。壹部劇的傳承,離不開集體的傳承。人才匱乏是制約戲曲傳承發展的重要原因。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承擔六項責任和義務:壹是在不違反保密制度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供項目操作流程、技術規範、原料要求、技術要領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二是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目標任務,並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第三,努力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和創作,提供高質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和成果;第四,認真開展傳承工作,毫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後續人才;第五,積極參加展覽、演示、教育、研討、交流等活動;第六,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報告。中國傳統戲曲是壹種高度綜合的藝術形式,壹個劇種的傳承需要壹個表演團體的各種藝術才能,如編劇、演員、導演、音樂、舞美等。就演員而言,有命、旦、精、醜等各種行當,行當中又有不同的藝術流派。所以,就戲曲代表性傳承人而言,第三、四項尤為重要。首先他們要把技術傳給年輕壹代,後繼有人。
傳統戲劇保護的核心是傳承人,那麽如何保護傳統戲劇的代表性傳承人呢?首先,要給予傳承人個人榮譽,讓他們得到社會和世界的尊重,增強他們對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使他們能夠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時,他們被賦予了傳承歷史文化的重任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國家和各級政府要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為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條件。目前,壹些地方和劇種傳承人的基本工資、醫療保險等基本生活條件都沒有解決,更談不上藝術傳承的條件,特別是在經濟落後地區,這壹點尤為突出。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公布,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註和支持,對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戲曲文化,促進戲曲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看戲需求,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百度搜索!看壹看,還是比較詳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