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配備基地專兼職教師和臨時工作人員。
2020年3月,《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加強新時期高等學校和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努力提高勞動教育的支撐保障能力,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勞動教育教師隊伍。學校根據勞動教育的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教師。壹方面,學校等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實行公開招聘制度。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和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並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任何符合招聘條件的人都可以申請這份工作。另壹方面,政府可以購買服務,吸引社會力量提供勞動教育服務。目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02號令)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提供了政策依據。在上述政策框架下,有關部門可以將校外勞動教育中屬於政府職責範圍、適合市場化提供的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
二、關於基地“小農場”用地。
根據現行政策,校外勞動教育實習基地“小農場”建設用地主要為農業用地。需要建設相關配套設施的,不改變土地用途的,仍可按原用途管理。作為保育舍、農資農具存放場所等生產服務用保護性農用地,可按《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護性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源規[2019]4號)辦理相關手續。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無需補充規劃;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