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群眾深受集體主義文化的滋養。廣大農村60年代出生的老人無法清晰表達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也沒有通過社會養老的意識。即使社區有居家養老機構,也大多是以“自上而下”的形式提供服務。老年人接受的照護服務不是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而是政府或相關部門考慮的需求,降低了社區照護服務的供給效率。其次,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目前能夠享受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少數特殊的老年群體,而不是絕大多數上了年紀、無兒無女或者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使得服務對象範圍過於狹窄。
2.農村集體發揮的作用有限。
壹是村集體對老人的幫扶不足。村“兩委”沒有將農村社區福利制度落實到位,沒有專人負責老人福利工作乃至民政工作,導致老人關愛幫扶工作缺乏組織支撐,難以落實。二是農村集體經濟普遍薄弱,缺乏養老服務支撐。中國大多數農村社區的集體經濟都很薄弱。農村經營統計數據顯示,在被調查的55.9萬個村集體中,39.8萬個村沒有經營收入或經營收入在5萬元以下,占72.2%,村集體經濟發展狀況堪憂。
3.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
壹是農村家庭養老負擔面臨城市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兩個枷鎖”。同時,代際矛盾日趨復雜,家庭養老觀念異化,“養兒防老”觀念受到挑戰,“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農村養老文化和家庭養老功能的情感基礎被削弱。
第二,家庭養老體系的資源在逐漸萎縮。其主要表現為:父母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不復存在,他們可以用來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十分有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加快,農村照顧老人的人力資源短缺;新的養老政策開始實施或者新的資源開始進入,但是沒有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