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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篇關於春節民俗文化的小論文有哪些論點?

■沒有鞭炮缺少年味。

在過去的10年裏,由於環境和安全因素,中國有282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武漢、Xi、深圳、福州、南京、長沙和蘇州。然而,對於中國的許多人來說,沒有鞭炮的新年就像沒有鹽的烹飪壹樣——既乏味又無聊。

“小時候過年聽到鞭炮響,大家都去聽,爭著搶。我覺得這是新年,有壹種年味。”熊留學德國後回到鄭州探親,對過去特別留戀。她說,德國每年元旦,當地政府都會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德國的很多煙花還是中國制造的。

在北京做生意的李先生,今年買了幾千元的煙花爆竹,幾個朋友去他們通縣的家院子裏湊夠了。看孩子們拍攝時興奮的表情。他說,放花是為了過年,放鞭炮是“不吉利”,祈求來年生意興隆。再說,等女兒長大了,不記得有鞭炮聲的新年了,那該多可惜啊。

“燃放煙花爆竹表面上很簡單,其實內涵豐富。過年是中華民族壹千多年的傳統,反映了壹個民族積極的心理預期,某種程度上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具體體現。”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張說。

“禁酒令”自頒布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批評。有學者認為,“春節禁放煙花就像聖誕節沒有聖誕樹”。壹些市民幹脆違反禁令偷偷燃放煙花爆竹,與執法人員玩起了捉迷藏,禁放鞭炮的城市陷入僵局。可見每年國內都有大量人員部署禁止放生。可惜的是,每年春節鞭炮還是層出不窮,造成了“行政機關忍不住禁而犯法”的尷尬局面。除夕夜,鞭炮聲在北京的壹些郊區壹直響到天亮。

■限禁有效嗎?

近年來,春節保留煙花爆竹增加節日氣氛的呼聲越來越高。有專家提出,單純的“禁”或“放”是不可行的。政府要加強引導和管理,規範燃放煙花爆竹,把危害降到最低點,而不是壹下子就制止。解決之道在於找到“禁”與“放”的結合點——有組織的限制。

河南大學民俗文化研究所所長高有鵬建議,“單純的‘取締’必然導致節日文化符號的單調,進而危及傳統文化的延續。政府應該選擇壹個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社會治安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的時間內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強化民俗的積極功能。”

“禁入條例實施這麽多年,讓警方陷入了‘管’和‘不管’的兩難境地。我們既沒有正確引導原有的民風民俗,也沒有進壹步完善管理措施,將政府置於民眾的對立面,導致群眾與政府‘捉迷藏’,損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律師朱分析說。

目前,哈爾濱、成都、杭州、濟南等城市的煙花爆竹禁放政策有所松動,由原來的全面禁放調整為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限制燃放。目前全國已有106個城市在禁令實施後重新開放。

張指出,“禁”的話題讓我們意識到,立法者在制定規則時,除了其他因素外,還應重視傳統文化。如果法律規則與傳統文化的沖突太強烈,不僅規則得不到遵守,反而可能造成逆反心理,影響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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