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互補和互利的種族間經濟聯系和民族融合
經濟關系是民族之間的基本關系和必然聯系,所以歷史上的民族融合是受經濟發展規律支配的。在服從經濟支配的前提下,民族融合本身是有規律可循的。
基於生態環境和社會傳統的多樣性,中國各民族的傳統經濟區域在歷史上呈現為南北三大開發區和農牧業兩大經濟區。從南北方向看,秦淮河以南是以漢族為主體的水田農業開發區,秦淮河以北至秦長城是以漢族為主體的旱地農業開發區,秦長城以北歷史上是以北方民族為主體的遊牧狩獵經濟開發區。從經濟區來看,西部和西北部遊牧活動的中心是傳統的畜牧業經濟區。黃河中下遊、長江中下遊及其以南地區是發達的農業經濟區。
不同的經濟類型相輔相成。壹般來說,農耕民族以種植和飼養牲畜為主,經濟穩定,基本能滿足自身生活需求,但也向往遊牧民族的優質畜產品。遊牧民族在廣闊的草原上放牧牛羊,畜群是主要的生產資料。他們的產品比較單壹,需要經常與農耕民族進行交換,以換取農產品和手工藝品來滿足他們的需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任何壹個歷史發展時期,兩河中下遊發達的農耕經濟對周邊地區的各民族始終起著凝聚和核心作用,產生著強大的吸引力和“向心力”。這種農業文明所蘊含的力量,使漢族地區許多進入農業社會的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融入了漢族。
歷史上,中國各民族之間的經濟交流是多方面、多渠道的。總的來說,它至少包括兩個層面。第壹個層面是官方層面,如移民和墾荒、“馬絲交流”和“茶馬貿易”第二個層面不僅是跨地區的民間貿易,還有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互惠、互利。無論在任何時候,甚至在分裂和戰爭的時代,這兩個層面上交換所需商品的經濟聯系從未中斷過。這是漢族與各族人民的經濟聯系,也是各民族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重要經濟基礎。
(B)意識形態和文化融合、身份和民族融合
在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思想文化的相互交融與認同從未停止。先秦時期,中華文化自誕生以來,不斷輻射、擴張、吸收新鮮血液,為秦漢時期“天下壹家,萬裏同風”的大壹統文化格局奠定了基礎。從漢代開始,儒釋道相互融合,成為中華民族的精神力量。魏晉南北朝時期,遊牧或半遊牧民族的“胡”文化與中原農耕民族的“漢”文化在沖突中激蕩融合。隋唐時期,統治者提倡“漢夷壹家”,為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滲透提供了寬松和諧的氛圍。宋遼夏金元時期,各民族文化在壹次次沖擊的歷史變遷中進壹步鍛造。明清時期,中華文化體系再現各民族文化融合的高潮。就這樣,經過幾千年的不斷碰撞和交融,中國傳統文化形成了壹個多源匯聚的龐大體系。在這個兼收並蓄、包羅萬象的思想文化體系中,大壹統思想成為民族融合的精神動力,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理念和精神是民族融合的基礎,中原文化與“四夷”文化的交融是實現民族融合的途徑。
縱觀中國古代史,雖然不乏打仗、分裂的歷史真相,雖然封建統治者常有“隔洋避夏”的觀念和大民族主義的桎梏,但是,中國文化中“中外壹家”的思想和“和”與“和”的精神,始終是民族融合的精神動力。大壹統思想在先秦時期萌芽發展,並在秦漢政治實踐中得以實現。魏晉南北朝正統之爭後,逐漸實現了南北文化思想的同壹性。之後進入大發展時期,發展到清代成為整個中國的概念。這種思想體系在對民族關系的認識和處理上表現為“華夷壹體”、“華夷壹家”、“夏夷壹家”,在文化上體現為“和”與“和”的精神,並通過“懷柔”、“羈縻”等邊疆民族政策付諸實踐。它的實施有利於突破民族界限,促進中華民族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