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實施的各種監督。其特點是沒有其他行政監督機構和人員,而是依靠行政機構本身的層級約束關系和日常工作的指令關系。
壹般監督主要包括上下級相互監督、職能監督和主管監督。
2.特別監督
專項監督是指專門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紀律,在壹定權限範圍內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專項監督與壹般監督的區別在於:
從內容上看,專項監督側重於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查,而不是壹般的工作或業務檢查。
從對象上看,專項監察主要查處違法違紀人員,而不是像壹般監察那樣主要查處行政機關。
行政監察是各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懲處的專項活動,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壹種行政監督。
擴展數據:
1,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
2、監察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人,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3、其內容是對方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決定和命令。
4、其目的是監測和監督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構和國家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的守法情況。
行政監督有兩種用途:
壹是指行政主體依據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規範、執行行政決定進行的監督檢查,也稱行政檢查。
另壹種是指對行政組織系統內容的監督檢查,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因為第壹種行政監督本質上是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成部分,可以由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來涵蓋。因此,壹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監督主要是指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其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
在第壹種意義上,很少有作品和法律規範使用行政監督的概念。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