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導權力過於集中。領導權力是領導系統的核心,權力的實施是建立在權限劃分的基礎上的。權限劃分包括黨政權限劃分、國家機關橫向和縱向權限劃分、政府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權限劃分。目前我國領導權威的最大弊端是權力過於集中,即領導權過於集中在領導機關和部門,在領導機關和部門中,又過於集中在少數主要負責人身上。由於分散不夠,過於集中,基層單位和群眾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和創造性;由於權力的過度集中,掌權者有榮有辱,已經成為我國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
3.主要機構高度膨脹。領導組織是實現領導功能的組織實體,是領導系統的組織表現形式。只有機構設置合理,領導工作才能完整有序地運行,實現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統壹。長期以來,我國領導機構雖然經過多次精簡,但每次精簡後都迅速膨脹。所以可以說,目前機構臃腫仍然是我們現行領導體制中的壹個突出頑疾。
4.領導和管理嚴重滯後。這裏的“管理”主要是指對領導者和領導機關的管理。我國的領導體制壹直缺乏對領導機關特別是領導者有效的權力約束機制。領袖壹統天下、權力至上的局面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於領導管理體制嚴重滯後,以權謀私、貪汙腐敗等權力異化現象時有發生,涉及領導的各類刑事案件近年來無論從職務級別、案件數量還是案件影響來看,都呈逐步上升趨勢。
5.就業制度缺乏活力。幹部人事制度是中國領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離不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然而,目前中國用人制度的改革遠遠落後於社會其他領域的改革,特別是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主體仍然遵循幾十年來的壹貫做法。從少數人中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的社會意見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就業思想和理念還在。用人制度缺乏活力,會嚴重挫傷人的積極性,阻礙人才的正確選拔、培養和使用,對社會經濟建設和社會全面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我國領導制度的上述弊端,從根本上說是我們沒有正確認識和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造成的。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兩個方面,兩者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就是要把民主和集中很好地結合起來,使之相互呼應。但是,由於長期以來的極左認識,即我們對人管理得越緊,我們掌握的權力就越好,我們掌握的權力就越牢固。因此,在領導實踐中,權力自覺或不自覺地高度集中,而現代社會的開放性客觀上要求擴大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的民主化,使權力得到適當分流或分散。這樣,中國領導體制中民主不足、集權過度的狀況就不可避免地表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