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功能是什麽?壹:對犯罪動機的威懾。第二,教育罪犯,防止犯罪行為的繼續。這兩個功能都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死刑顯然不存在教育犯人的問題。但他確實對犯罪有很大的威懾力,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我們不能只看到他積極的壹面,他的危害至少有以下兩點:
壹:不言而喻,它侵犯了基本人權——生命權。
二是帶來了壹種無視人的生命的惡性影響。重刑主義是中國的壹個傳統,用刑罰來懲罰人壹直是中國人的觀念。這是壹種片面的觀點。血雖然能讓別人恐懼,但也能帶來對生命的冷漠,甚至對奢靡之血的狂熱。合法殺人那麽多,各種報紙、雜誌、電視、廣播、審判會議紛紛報道死刑。不也是同時傳遞了壹個信息:人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剝奪它沒什麽大不了的嗎?康德說:所有的革命都是用壹種偏見取代另壹種偏見。同樣,我們可以說:所有的殺戮,都是用壹個罪來代替另壹個罪。中國歷史上對謀反的懲罰並不重,但是否減少了宮廷政變的發生?以暴制暴,以殺止殺,只是壹種簡單思維的結果,也是中國歷史延續幾千年的悲哀。因為殺戮太多,有可恥的人民奴性;因為殺戮太多,存在著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生命的漠視——既然連生命都讓人無動於衷,更何況其他人權;因為殺人太多,人們對血的熱情被激發出來。殺戮,復仇,再復仇,再復仇...從古至今,從民間到皇朝,整個民族都籠罩在壹種瘋狂的狀態中。這是壹個惡性循環!
今天,如果我們想變得文明,我們必須學會寬容。
我不主張中國廢除死刑,因為傳統。正如黑格爾所說,法制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完全轉型是不可能的,即使妳不知道妳的轉型是否完全正確。但有壹點是肯定的:人的基本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在這方面,中國的死刑太多了,我們必然要逐步縮小它的範圍,改進它的執行方式(比如註射代替行刑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