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當窗外窗臺距樓面和地面的高度小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當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則無此限制。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應從可踩踏的表面開始計算,以確保凈高為0.90米
3.9.2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緣小於2m且靠近走廊或公共主人屋頂的門窗,應做好防護。
3.9.3對於面向走廊或槽口的窗戶,應避免視線幹擾。通向走廊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
3.9.4住宅門應采用防盜門。向外打開的門不應妨礙交通。
3.9.5各部分門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3.9.5的規定。
條款描述3.9門和窗
3.9.1沒有與陽臺或平臺相鄰的外窗臺,如果離地凈高較低,兒童容易發生墜落事故。本條要求窗臺距地面0.90m以下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有效防護高度應保證0.90m的凈高,離樓(地)面0.45m以下的臺面、橫欄桿等易造成無意識攀爬的可踩踏面不應計入窗臺凈高。
3.9.2從安全防範和滿足居民安全感的角度出發,底層住宅的外窗和陽臺門應有壹定的防禦措施。與走廊或公共屋頂相鄰的門窗也是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應采取防禦措施。
3.9.3住宅生活中的私密性要求已經成為住宅使用的重要要求之壹,而住宅建築中帶有槽口、朝向走廊的窗戶往往因設計不當而引起住戶的強烈不滿。本條要求采取措施避免視線幹擾,如設置固定明亮的窗戶,使用壓花玻璃遮擋樓道內人員的視線等。
對於朝向走廊的窗戶,窗扇不應開向走廊,否則應保證壹定的高度或增加走廊的寬度,以免妨礙交通。
3.9.4過去設計的住宅門壹般沒有安全防禦措施,壹般都是由住戶改裝或安裝成安全門。本條要求設計中應采用安全防盜門,將保溫、防盜、防火、隔音等多種功能集於壹門。壹般住宅的門總是向內開,可以避免妨礙樓梯間的通行。這壹條規定,當車門向外打開時,不應妨礙交通。壹般可以采取增加樓梯的落地、設置大小門、在入口處設置槽口等措施來保證安全疏散。
3.9.5房屋各部分門洞的最小尺寸根據使用要求的最低標準提出。當門的材料結構過厚或有特殊要求時,應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