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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日本外交政策的特點

戰後,日本的外交政策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而變化,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1.日本在戰後初期(當時日本被美國占領)沒有外交權利。

1951年9月,簽訂片面和約,恢復主權國家地位。此後,它壹直奉行“追隨外交”。

第二,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實施“經濟外交”

即在美國的保護下,借助經濟力量向外發展,達到發展經濟、培養國力的目的。經濟外交的重點是東南亞。日本通過戰爭賠款、貿易和投資滲透到東南亞。同時,不斷加強與美國和歐洲的經濟交流。

第三,70年代初,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推行“多邊獨立外交”。

以日美同盟為基本軸心,利用中國抗衡蘇聯。

4.5月,鈴木總理訪美標誌著“政治大國外交”的開始。

1982中曾根內閣公開舉起“做政權”的大旗。

此後,歷屆政府都將“政權”作為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標。為此,日本做出了壹系列努力:調整經濟發展戰略,以“科技”取代原來的“貿易立國”;貨幣強化日元的國際功能;擴大軍費,從“專守防衛”到“進攻防衛”;堅持“作為西方壹員”的基本立場;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穩定和發展中日關系,繼續對抗蘇聯,同時不放棄對話。

五、冷戰結束後,我們開始全力推行“積極進取”外交。

主要表現在:提出要形成美日歐主導的世界新秩序;利用日美政治軍事同盟和國際維和行動兩個框架實現軍事大國化,增強軍事實力,日本的軍事裝備是亞洲最先進的。制定了國際和平合作法,積極突破海外派兵禁區,與美國簽署防衛合作指針,變“日本有事”為“日本周邊有事”,為日本日後介入地區爭端埋下伏筆;積極開展聯合國外交,為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做準備;調整和改善與中俄的關系,發展中日關系的同時,防範中國的傾向在加強,日俄關系有所突破。雙方達成暫時擱置北方領土問題、加強經貿合作的協議,但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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