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批發業的密度和分布仍處於較低水平。據統計,我國每千家零售店的批發店數量遠低於美、日、英、法等發達國家。雖然每10平方公裏的批發店數量高於人口密度遠低於中國的美國,但遠低於不足五分之壹的日本。所以,相對於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批發商不是多余,而是不足。問題是,現代市場經濟需要現代批發業,而我國大部分批發商並沒有完成現代化轉型,從而造成了批發商過剩的假象。這種狀況如果不改變,必將成為商品流通進壹步發展的障礙,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批發貿易本身就是指商品的批量銷售,所以要求批發企業達到壹定規模,實行規模經營。但由於批發經營主體的多元化,市場被重新劃分,原有的專職批發商萎縮,大量分散、兼職、販賣的批發經營也難以形成規模。各類批發市場除了進出口貿易和生產資料批發交易的少數大批發商外,基本沒有大批發商。
據統計,2002年,大城市批發市場批發商年平均營業額為114.9萬元,中等城市為86.6萬元,小城市為67.8萬元。以小商販為主體和支撐的傳統批發市場已經相對過剩,而依靠現代技術和先進管理的大型批發商嚴重不足。批發商“小、散、差、亂”,極大地損害了我國批發行業的形象。經營規模過小使得我國批發企業經營成本高、效率低,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影響了批發功能的發揮,進而制約了批發業的發展。由於批發業發展滯後,生產企業和零售企業避免與批發商直接交易,造成多頭介入、百家爭鳴的局面,這必然會促進偶然性、隨機性交易活動的蔓延,給市場供求關系帶來混亂。特別是大量的批發交易是通過各種小商品批發市場進行的,而這些小商品批發市場仍然是原始的、自發的,缺乏有效的市場規範和管理,市場交易秩序十分混亂。很多人利用這個市場物流和信息不暢的特點,依靠隨機性很強的不規範交易行為獲取利益。更有甚者,壹些不法分子利用小商品市場制度和管理的不完善,大量制假售假,成為假冒偽劣商品的主要渠道,極大地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