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是壹個綜合概念,比較復雜。可以是公房,也可以是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是普通商品房。拆遷安置房首先是指政府在修建城市道路或公共設施時修建的房屋。隨著城市的發展,很多城市都在進行舊城改造,很多房地產商都參與其中。舊小區拆遷改造,拆遷戶補償安置。開發商建的房子也叫拆遷安置房。
初期拆遷安置房在我國主要由政府主導,所以初期拆遷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從1991到2001,我國拆遷安置的業主是公房,集體所有。從2001到2011,我國這壹時期拆遷安置的業主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屬於限價出售的住房。2011年後,房地產開發商參與“棚改”,普通商品房逐漸作為我國主要的安置房(開發商自建或購買普通商品房補償拆遷戶),而經濟適用房等限價房的比例逐漸降低。
現在的拆遷安置房,無論屬於哪兩類,本質上都是商品房。但由於價格低於市場價,在二手房市場掛牌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有些城市需要滿員。5年後才上市交易;有些城市需要把當時買房的市場差價補上,才可以交易。前幾年拆遷安置房比較復雜,主要是公房和保障房。大部分公房不能交易,經濟適用房交易有很多限制。
但總的來說,拆遷戶的土地產權在轉讓,拆遷戶的土地產權在劃撥。有本質區別。在自然土地上轉讓房產,交易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住房等。都是安置房,土地性質壹般是劃撥。壹些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在建設安置房或回遷房時,還不如商品房。即使是同壹個開發商,拆遷安置房的綠化環境和住房質量都不如商品房。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有這樣的問題,但是購房者在買房時壹定要仔細觀察房子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