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成本法:
也稱制造成本計算,是壹種傳統的成本計算體系。它是20世紀初資本主義公司發展的產物。在當時,材料和人工成本是產品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而間接成本和維護成本並不重要,很難計量並直接計入產品成本。公司標準成本體系建立後,材料和人工成本直接歸集在產品中,間接成本使用壹些原本用於其他用途的分配標準。經過長期的實踐,在今天的現代經濟條件下,制造成本系統存在著嚴重的信息失真,這主要是由間接費用分配造成的。
制造成本法側重於提供外部數據,變動成本法側重於提供內部信息。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如下所示:
1,申請的前提條件不壹樣。
應用變動成本法時,首先要求分析成本行為,將總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特別是將屬於混合成本的制造費用按產量分解為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制造成本法的應用要求將所有成本按其領域或經濟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
2.產品成本和期間成本的構成是不同的。
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全部由變動生產成本構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成本,期間成本由全部固定成本和全部變動非生產成本之和構成;在制造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包括所有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而期間成本只包括所有非生產成本。
3.銷貨成本和存貨成本是不同的。
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成本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因此無法將其轉換為銷貨成本或存貨成本;在制造成本法下,固定制造成本包含在產品成本中。當期末存貨不為零時,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需要在本期銷售和期末存貨之間進行分配,銷售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遞延至下期。
4.提供的信息有不同的目的。
這是變動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最本質的區別。變動成本法主要滿足內部管理的需要,利潤與銷售量之間存在壹定的規律性關系;制造成本法主要滿足對外提供報表的需要,利潤與銷售量的關系缺乏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