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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如何分類?

文學根據體裁分為四類:詩歌、散文、戲劇和小說。

1.傳統詩歌是壹種有節奏的文學作品。它通過想象和抒情表達了壹些強烈的感情。詩歌是最古老的文學形式。

2.散文是壹種沒有嚴格節奏和空間限制的文學形式。

3.戲劇是另壹種古老的文學形式,主要通過不同角色之間的對話來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

4.小說是壹種敘事性的文學體裁,壹般通過人物塑造和情節、環境的描寫來表現社會生活。

擴展數據:

文學的價值:

文學除了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還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

精神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我們壹般從這個意義上定義精神的概念:它是人類內部的壹種意向存在,是人類理性和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壹,是人類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心理活動過程。

因此,精神價值不同於物質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藝的創作活動是文藝工作者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藝的接受和欣賞也屬於人的精神活動。因此,文藝的精神價值應該是其自身最內在、最基本的價值。

正如德國早期現象學家莫裏茨·蓋格所指出的,“在藝術作品中,有壹些確定的特征構成了它的價值,即藝術精神價值的特征,即它不為某種目的服務。這些價值被人們體驗為存在於作品中的特征,被包含在藝術作品中。”

藝術在履行各種“服務”職責的同時,已經忘記了它是什麽,而我們在擁有太多“藝術作品”的同時,也失去了“藝術精神”。

藝術不僅是工具,也不總是“作品”。藝術本質上是壹種生活方式,壹種生活態度,壹種生活內涵,壹種生活賴以存在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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