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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碎崔子,無論大小。去麻,五服終。喪服有哪五種?這些喪服是誰的?三字經

首先,減少下降

服喪。通不過“巴掌”。五服中最重的喪。在古代,王子是皇帝,大臣是國王,男人和未婚女人是父親,生育孫子(長子)是祖父,妻子和小妾是丈夫。明清時期,子女和未婚女子為母,生育孫輩為祖母,子女和婦女為姨(祖母)。在崔子,刑期也被改為三年。女人的衣服壹定要穿下來,頭發壹定要用生麻紮起來,梳成壹個喪髻。實際服役期約兩年,除孝順外多為二十五個月(“喪三年二十五個月”)。

第二,崔子

服喪。齊,邊上的衣服。易,婉拒。僅次於“砍衰”的哀。到了周代,我爹拿了崔子的權杖給父母,我爹拿了崔子三年。唐朝時,作為母親,她的父親在崔子待了三年。我的兒媳婦已經在崔子呆了三年了。到了清朝,普通人結婚,男人是普通的母親、叔伯、父母、房中兄弟姐妹,已婚女人是父母,孫子孫女是爺爺奶奶。他們都在崔子服務了壹年,他們是否是工作人員有他們自己的規則。曾孫是曾祖父母,五月在崔子服役;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偉大

第三,巨大的成就

又名“猩紅”。服喪。在清朝,所有的堂兄妹,未婚的堂兄妹,已婚的姑姐,已婚的女人,都是叔侄,都是拿“大功勞”的。《孝文帝史記》:“已降,服赤十五日,服赤十四日。”裴潛解釋說:“傅潛說‘說大事,可以做小事’。”《黎明詩誌·十四》:“九月有大功者,室堂兄妹,娶了姑姐之女者;父母是兒女,女人是嫁出去的;祖上是孫輩;做哥哥的兒子和妻子...做哥哥的兒子就是後者。"

第四,小作品

也被稱為“尚虹”。喪在清代,所有的祖父母、父母、未婚的祖父母和堂兄弟姐妹、已婚的堂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兄弟的妻子、未婚的姐妹、祖父母、叔伯、姑姨等。,都接了小活。《禮儀與喪》:“小功勛,布衰掌,麻,即葛願。來自爺爺奶奶,來自外公外婆;任祖昆迪;來自父親和姐姐,孫迪人;後者是他姐姐的姐姐。”

五、麻

喪名僅次於“蕭公”。五件衣服中最輕的壹件。由精細的熟亞麻制成,比“小工”做的活少。在清朝,每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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