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漢書·官儀》所載《教師推薦書》內容:“我熟讀《易經》、《尚書》、《孝經》和《論語》,對奧數解釋貧乏。深居簡出,莫問聞達。本人無金三十六屬慢性病,不與邪靈交流。王子們獎勵我。他應該是四科博士。”
據《明慧殿國子監鑒規》記載,索堂有監。督導的內容是:“凡教員在師資訓練中偷懶,學員規矩粗暴,學而不精,飯而不潔者,從其改正行動中予以處罰。”還有壹種是“藏書”(過錯登記簿),老師和學生犯了錯誤被“糾正和懲罰”,藏書就是“藏書”。
據明代魏派《莊屈遺書·於》“教書讀書皆成人之責,須以身作則。義、孝、誠、禮、尊嚴,以立教人之本。"
據明代福建惠安縣的葉純及其主編的《惠安政論》中“社會科”對教師的要求:“請妳讀的東西,必須是學術與實用並重,以儒生為主,不必止官與非儒之官,也不必擔心學生與因其行為而被拘禁的人。”
以上例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總結出古代教師的標準和要求:
(壹)強調品行
比如“不與惡鬼交往,受王侯賞賜”,“思想正直,培養孝心,重廉恥”,“既要有學術功底,又要有威望”,說要註意人品,思想正直,人品端正,不與社會上的惡人交往交流,不接受王公貴胄的賞賜,行為清廉,莊重,體面,有威望。
(2)尊重禮儀
比如“鬧中取愛敬,喪中無禮”,“修孝、尊恥、尊禮、端正儀態”,都是對父母長輩的尊敬,對未來的謹慎追求,對兄弟的友善友愛,衣著整潔,儀容優雅,這些也都是修養和品行的外在表現。
(3)守規矩
比如“教官懶於師訓,學生有暴力規矩,課業不好,飯食不潔,要懲之以正”,“懲之以正,書之以收”,“不要止官官非儒,或憂學生及因其品行而被拘禁者”,這就是說教師在實施師訓時的松懈和懶惰。被辭退的工作人員,不是信儒家的官員,回家守孝的,因行為不端被開除或辭退的,不能擔任教師或教育者。這些說明在古代,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紀律和規矩,選拔任用有嚴格的選拔標準。
豐富的知識
“知《易經》、《尚書》、《孝經》、《論語》,不善解奧數”,“精通四書,為博士”是指教師要有淵博的四書知識,精通和講解細微而深刻的方面的知識,要有豐富的“行”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