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民工等邊緣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農民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為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在目前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從農村分離出來的農民工並不被城市所接納。他們既不是真正的農民,也不是純粹的工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也處於邊緣地位。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種保障不包括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事實上,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很多農民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從事很多高風險、低收入的工作,但是努力工作卻得不到基本的社會保障,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而且,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民工往往面臨更大的失業風險、工傷風險、醫療風險等。,而且他們承擔風險的能力也更弱,更需要社保救助。這是社會公平和保障體系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3.收入調節乏力,再分配功能扭曲。社會保障制度的壹個重要功能就是通過收入再分配來調節貧富差距,“熨平”社會不公,以達到保障社會公平、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但在實踐中,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調節功能弱化,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沒有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未能發揮再分配的“調節器”作用,反而擴大了這壹趨勢。即使對於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也還是有不合理的地方。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局限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單位,而壹些個體戶、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則被邊緣化,甚至脫離出來。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社保待遇差別很大。結果通常是福利越好,員工收入越高,社保越全面,這與社保的初衷背道而馳。比如社會關註的壹些壟斷部門員工工資明顯偏高。再加上社保的二次分配,其他部門員工收入差距更明顯。這些都是理論分析,妳可以找壹些例子來補充。